评选活动方案
一、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(职专)中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(或累计五年以上)的现任班主任。二、评选条件 :理想坚定、师德高尚、行为规范、业务突出、工作成效显著。三、评选方法和步骤1、各校初评(2008年6月27日前完成)。各校提出本校“我最喜爱的班主任”推荐人选。2、事迹展示(2008年7月18日前完成)。通过区电视台、泉港教育信息网、泉港德育之窗等载体,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进行展示,广泛征求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。3、投票选举(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)。采取两种形式进行投票评选。一是现场投票(占40%)。举办“我最喜爱的班主任”候选人事迹汇报会,组织行政、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代表投票选举;二是网上投票(占40%)。在泉港教育信息网开辟投票专栏区,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。4、组织考察(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)。组织人员深入各校进行考察审核候选人有关材料。5、研究确定(2008年9月1日前完成)。根据考核情况(占20%),确定20名区级表彰人选,授予泉港区中小学“我最喜爱的班主任”荣誉称号。6、总结表彰。在全区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表彰,并予以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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